近日,区国资局制定下发了《关于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推出五项措施,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工作,促进企业健康发展,
一、健全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。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自身实际工作,健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,实现招标投标工作法治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。
二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作程序。各企业应严格执行立项审批、招标文件编制、发标、开标、评标、定标以及合同签订、履行等工作流程。合理确定招标方式,除特殊情况外,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,需邀请招标、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,应经招标投标领导机构批准。
三、加强评标专家队伍管理。各企业应认真做好行业和内部评标专家库建设,严格评标专家标准和资格认定。加强评标专家入库审查,建立评标专家考核机制及专家“黑名单”制度,对不胜任评标工作或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,应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。
四、规范委托代理行为。各企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要引入竞争机制,加强代理机构和代理行为监管,严格审核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、招标代理业绩记录和失信企业限制代理等制度,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、从业行为等履约情况的审核、管理工作,严格招标代理人员资格审查,防止出现招标代理机构挂靠资格、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等不良行为。
五、公开择优选用中介服务机构。各单位应按“三重一大”等重要事项有关规定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择优选用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。委托招标代理等服务机构应从本单位的入库名单中择优选聘,并经单位党委会、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,不得任意指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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